企业管治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具有书面职权范围的企业管治委员会。企业管治委员会成员包括王嘉俊先生、麦仲康先生及锺兆华先生。
企业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及审阅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以及审阅及监察本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21条及其附录 14 的《企业管治守则》而设立审核委员会,成员包括陈嘉丽女士、麦仲康先生及锺兆华先生。
委员会主要负责外聘核数师的聘任、续聘及罢免向集团负责、审阅本集团的财务资料、监督本集团的财务报告系统、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而设立薪酬委员会,成员包括麦仲康先生、锺兆华先生及陈嘉丽女士。
委员会主要负责就本集团的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政策及架构、建立正式及透明程序以制定薪酬政策,及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企业管治守则》而设立提名委员会,成员包括麦仲康先生、锺兆华先生及陈嘉丽女士。
委员会主要负责就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作出建议,以完善本公司的企业策略。